(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身體健康;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5、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6、符合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其他相關條件。
(二)崗位條件
詳見《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附件1)。
(三)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