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情節嚴重的,取消招聘資格。
(2)本次招聘考試的總成績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本次筆試、面試委托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具體的考試時間、地點、要求等相關事項見《筆試準考證》及《面試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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