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檢人選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考試總成績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又相同以學歷層次高者為先;如學歷層次仍相同以年齡低者為先。
2.體檢由上杭縣銅業局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
3.體檢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其中:
(1)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日進行復檢;
(2)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3)體檢對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提交復檢申請,由上杭縣銅業局安排考生復檢;上杭縣銅業局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對相關體檢對象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相關體檢項目導致體檢醫院不能作出體檢結果的,不予聘用。
5.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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