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聯合培養博士生”)是促進科教結合、加強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推動科技創新的有效途徑,是創新研究生培養機制和培養模式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研〔2009〕5號)和《教育部關于開展高等學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教發〔2010〕4號)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以下簡稱北航)與科研機構招收聯合培養博士生。通過聯合培養的方式,充分利用校所雙方優勢資源,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拔尖創新人才成長環境。
一、報名條件
考生須首先報名參加招生學院博士招生選拔,獲得相應招生方式(普通招考、或申請考核、或碩博連讀、或本科直博)的復試資格,之后向招生學院申請參加該學院承擔的校所聯合專項選拔。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選拔辦法
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生報名表》(點擊下載),由招生學院和科研機構共同復試。具體要求及安排見招生學院相關通知。
三、 學習方式
聯合培養博士生的培養計劃由導師組制定,須滿足北航關于博士生培養方案的基本要求。學校負責安排課程學習并提供必要條件,科研機構負責安排科研訓練并提供必要條件(包括場地、設備等)。聯合培養博士生的有關待遇執行北航相關規定。
四、學位授予與畢業
北航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生的學位授予與畢業執行北航相關規定。
截至2016年10月24日,科研機構報送的聯合培養專項博士生招生計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