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員的管理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報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2017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和報到證,并憑證書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二)未經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三)根據《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東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區管校用”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攀東府辦〔2015〕63號)的精神,本次公招的中小學教師納入“區管校用”的統一管理范疇,由區教師管理服務中心對教師進行統一的調配和管理。聘用時,同一崗位的報考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選擇任教學校(排名靠前者先選),統一和區教師管理服務中心簽訂人事聘用合同后,再派遣到本人選擇的學校工作。
(四)新聘用人員實行服務期管理,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不得辦理流動(上級機關選調除外)。
(五)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現行事業單位政策規定執行。
(六)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