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及管理
(一)考試、體檢、考核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報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同一崗位有多家用人單位的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自主選擇簽約單位;2017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報到證,并憑證書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二)未經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三)新聘用人員實行服務期管理,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不得辦理流動手續(上級機關選調除外)。
(四)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現行事業單位政策規定執行。
(五)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