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空缺職位調劑,是切實解決艱苦偏遠地區和特殊專業職位招人難、留人難的問題的重要措施。調劑過程各個環節程序不減、標準不降,確保調劑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各有關招考部門,以及參與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肅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泄密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對報考人員存在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調劑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擾亂工作秩序等情形的,將根據公務員錄用有關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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