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按照資格審查和考試結果擬定聘用人選,并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網上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并兌現所聘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至1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照考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替補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組織其他應聘者考核: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