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效的畢業證、招聘崗位要求的職稱資質證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單位:
(一)在職人員應在公示期滿30日內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如隱瞞或未提供有關材料所引發的勞動人事爭議等由報考者承擔)。
(二)下崗、失業人員應在公示期滿30日內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相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畢業兩年內尚未就業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在公示期滿30日內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未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
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將擬確認人員的相關材料送鹽亭縣人社局審核并報市人社局備案。在審核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如系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或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通過審核備案的人員,取得聘用資格,按相關規定予以辦理聘用手續。
招聘單位憑鹽亭縣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及時通知取得聘用資格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此次公開招聘的教師,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