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2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者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采取個別談話、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學校、工作單位、社區(村)情況介紹等形式進行。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聘用:
1.應聘者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應聘者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應聘者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
4.應聘者有違法違紀行為。
考核合格人數達不到所對應崗位招聘人數的,可從該職位實際工作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