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發現有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應聘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1.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者(報到時間為2017年8月1日前);
2.不服從組織調配者;
3.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
4.公示結果影響聘用者;
5.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者;
6.放棄聘用資格者;
7.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章規定不準聘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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