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應提供的材料
(一)《2016年利津縣公開招聘合同制幼兒教師報名登記表》(必須彩色打印)。“個人簡歷”(從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員情況”(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等)要填寫完整。
(二)本人簽名的《應聘公開合同制幼兒教師誠信承諾書》。
(三)筆試準考證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注明姓名、應聘單位、應聘崗位)。
(四)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與報名信息一致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學位證書查詢結果》需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上打印1份;取得國外學歷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同意應聘的介紹信原件(附件)。已解除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的,提供解除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聘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原件。
2、招聘崗位對戶籍有要求的,應提供戶口簿(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教師資格證中任教學科必須為幼兒園。
4、擇業期內及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應提交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