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設六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工作能力、紀律要求和身體條件等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定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東莞市教育局招聘2017年公辦普通中小學校教師(畢業生)和中職專業課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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