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進的名師聘期至少五年,期滿可以續聘。
(二)引進的名師可享受以下待遇:
1.給予安家補貼30萬元(自首次簽訂聘用合同起,5年內按年度平均發放);
2.聘期內給予每月1000-2000元的人才津貼;
3.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市內落戶;
4.隨遷配偶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結合單位性質、本人身份、專業特長,指令性安置到對口單位或相關單位;
5.隨遷配偶及未婚子女暫無工作,但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優先推薦到企業等組織就業。自主創業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6.引進的名師業績特別突出的,可按有關規定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