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6〕25號)的精神,現將2016年10月17日發布的《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12號)》補充、修改條款及相關事項告之如下:
1.此次12號公告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凡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筆試初始成績加5分。
2.將12號公告中“五、體檢與考察”中的“面試結束后,在考試總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修改為“面試結束后,在考試總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獎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數多)者優先”。
3.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請在11月18日上午9時至11時,將本人退伍證件,以及學歷、學位證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地址:長春市南關區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b座705室),逾期不送達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本補充公告1、2款所涉及的優惠政策。
4.吉林省人社廳、吉林省征兵辦對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進行審驗,經審驗合格的于11月21日、22日在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示名單,歡迎廣大考生監督,電話:0431—88690916。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司法廳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