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考前40分鐘,考生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入場考試、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
2.開考后15分鐘遲到考生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3.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手表和其他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4.考試鈴響后開始看片,后排考生若看不清可適當前移,放片結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題。答題一律用黑色、藍色簽字筆或圓珠筆在指定位置上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5.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6.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答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7. 對在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縣(市、區)招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