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中心醫院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報考需要提供執業(職業、從業)資格和注冊證崗位的考生,應聘者取得的學歷和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執業(職業、從業)資格報考和注冊的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