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報名時注意按要求上傳相關證件掃描件;招聘專業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
(二)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名單提交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列為違規人員名單,2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三)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