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現場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2016年臺兒莊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準考證》、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所學專業以畢業證為準,相近專業的認定應參照應聘人員畢業時教育部學科目錄)、報到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級名稱及編號網上報名時須在備注欄填寫),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12月7日之前取得)。
2015年及以前被區直高中聘用的代課教師進入面試的,還應提供區教育局考核認定、同意報名的證明材料和人事代理合同。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以臺兒莊區人民政府網站或臺兒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為準。在規定時間內未現場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