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體檢
根據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考察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心理素質等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對考察合格人員,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并依次等額組織考核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放棄考察、體檢資格及考察、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從其他進入同一崗位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