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制定背景
1、強化全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考試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供工作開展過程中的框架性約束文件和制度依據。
2、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高校完善以章程為核心制度體系的通知》中關于學校章程配套制度的要求,需要形成相應的招生考試辦法,按照章程辦學、實施依法治校。
二、《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說明
1、《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包含了招生考試工作的總則、組織機構、招生工作的規劃組織、招生考試的組織實施、招生錄取的組織實施、其他招生工作共六個部分。
2、第一章 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實施范圍和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青島理工大學章程》,遵照各省(市、區)教育考試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制定了關于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該規定適用于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學校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法組織招生考試和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3、第二章 組織機構。規定了青島理工大學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對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總責,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是具體工作執行部門,學校監察室是工作監督部門。
4、第三章 招生工作的規劃組織。明確了學校招生計劃的制定過程,說明了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的制定規范和過程,明確了學校招生工作計劃和章程的制定都是遵循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實施。
5、第四章 招生考試的組織實施。明確了學校招生考試的涵蓋范圍,強調了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原則是“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堅持“招考分離”,招生考試的程序、結果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進行公示;說明了招生考試過程中的題庫建立、評委專家選聘、成績統計發布和復核的原則及要求。
6、第五章 招生錄取的組織實施。明確了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體制,強調了招生錄取工作是依據各省市區招生考試主管機關的具體要求和流程進行操作;規定了招生錄取工作的人員組成和紀律要求;說明了招生錄取工作的操作規程和信息發布要求。
7、第六章 其他招生工作。針對招生宣傳工作、新生復核及體檢工作、招生數據保密要求、違規招生等問題進行了要求。
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