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院當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輕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輕工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輕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輕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以院領導為會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相關招生政策、審核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輕工職業學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學院概況
第七條 學院全稱:山東輕工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079
第八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米山路30號 郵編:255300
第九條 學院辦學性質、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十條 學院批準成立的時間:1960年,山東省紡織工業廳批準建立山東省周村絲綢學校,1962年停辦,1980年復校為山東省絲綢工業學校,1992年學校被評為省部級重點中專學校,1997年被評為國家重點中專,1999年被評為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2006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在山東省絲綢工業學校的基礎上組建山東絲綢紡織職業學院,成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3月學院更名為山東輕工職業學院。
第四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機構: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證書類別: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 頒發學院名稱:山東輕工職業學院。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層次:高職;學制:三年;
第十五條 招生人數:根據學院招生總計劃情況,結合藝術類專業師資力量、實際辦學情況,經系部申報,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審核,確定藝術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見各省《填報志愿指南》;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動漫制作技術(校企合作專業)、鞋類設計與工藝、空中乘務
第六章 招生條件、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 招生對象
★夏季高考:凡參加各生源省份2017年藝術類專業統考,并取得藝術專業測試合格證書,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考試院規定的藝術類專科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志愿。
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2017年藝術類新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教育部頒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
2、參加2017年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3、身體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4、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學院開設英語課教學)。
第二十一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二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學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3、美術類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出現專業成績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考慮到空中乘務專業測試工作的統一性特點,我院認可其他同類院校空中乘務專業校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藝術類文理兼招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該專業總計劃文、理科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6、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7、對于按照國家規定可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與同成績的其他考生同樣對待,無單科成績要求。
8、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重征志愿的有關規定組織錄取,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9、學院將錄取結果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入學通知書,考生可登錄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我院網站或者直接撥打學院招生辦公室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10、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按照(魯政辦發[2000]68號)文規定的標準收取。學院收費標準: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5600元/年,動漫制作技術專業(校企合作)8000元/年,鞋類設計與工藝、空中乘務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按省物價局統一規定收取:800元/年(學院宿舍內設中央空調)。
第二十五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對錄取報到后的新生進行復查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復查過程中,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和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條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關于我省大中專(技工學院)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魯公發[2007]289號),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后不再辦理戶口遷移,省外新生可根據個人意愿決定是否遷移戶口(建議不遷)。
第二十八條 對未經我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院可根據市場需求發展變化,適當進行專業調整并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輕工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輕工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學院聯系、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傳真:0533-6825887; 咨詢QQ:690656632 郵編:255300;
網址:http://www.sdli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