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科目:筆試分為綜合基礎知識、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選擇一種做為筆試考試科目;面試分為公共知識面試和專業面試。
2、學歷類別:可設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不限”。學歷要求為“中專及以上”,學歷類別必須設置為“不限”。
3、學歷學位要求;學歷要求分為:中專及以上、大專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學位要求分為:不限、學士或以上學位、碩士或以上學位、博士。
4、專業設置:按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里面的“類”設置專業條件(按大類設置),不設置具體專業。市直、縣直個別職位專業性要求比較強的,需設置具體專業名稱須經市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方可設置,同時需提供情況說明并且要負責解釋和說明,要按不少于5個專業設置(相近相似專業要一并列入),醫學、護理等特殊崗位外。專業設置時不得設置與招考單位或招聘崗位職責、職能無任何相關的專業。
5、性別條件:一般設置為不限。若同一個單位招考2個人,職位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設置為1男1女;招考3個人時,職位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設置為1男2不限。
6、工作經歷:市級事業單位若有需要可以設置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縣級及以下不設置基層工作經歷條件。
7、招考范圍:設置為全省。
8、年齡條件:按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設置。
9、服務期限:原則上不予限定。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限定,統一在其他條件中注明“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全市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統一注明“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五年”。
10、專門職位:學歷統一為大專及以上,專門職位招考范圍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漳州市或是在本縣(市、區)服務期滿的人員。專門職位按當年服務期滿(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務社區等基層服務項目人數)的30%提供崗位數。
11、資格條件:職位不得設置與所需專業無關的會計、外語、計算機等級或其他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與所需專業相關的上述條件,可在備注欄中注明,不得設置如發表文章、有駕駛證、會方言、文體特長等技能條件或留學、雙學位等特殊經歷條件。
12、全市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體的招考范圍、年齡、學歷等放寬條件的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13、其他條件,盡量不做要求,確實有必要的按以下表述說明:
(1)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2)持有護士執業資格證書;
(3)持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4)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5)最低服務年限五年;
(6)未入編。
14、報送《2017年漳州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條件一覽表》表格電子版時,嚴禁對表格進行合并、刪除。
各單位在招考職位條件設置時,越寬越好,讓更多的考生有機會參加公開、公平競爭,拓寬選人視野,廣開進賢之路。同時要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因人設崗或疑似因人設崗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