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2016年11月,國辦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等多方面對輔警人員管理進行規范。輔警履職“出格”不能“臨時工”了事,后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意見的指向性很明顯,即為了解決實踐中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通過法治手段實現輔警的規范化治理,確保輔警依法有效發揮作用。公眾期待,通過意見的規范化管理,能夠讓輔警走出“臨時工”之殤,逐步邁向公正文明的規則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