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況
1.什么是“助學二學歷”教育?
為充分發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繼續教育與終身教育功能,積極推進我省自學考試事業的發展,更好地滿足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多樣化需求,積極探索自學考試與普通高等教育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結合《關于主考學校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專業助學工作的意見》(蘇教考〔2005〕3號),我省于2010年起,在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中開展自學考試自辦助學專業本科第二學歷教育(以下簡稱“助學二學歷”)試點工作。通過參加“助學二學歷”的學習,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在校生可以充分利用大學四年在校學習的時間,用業余時間完成第二個本科專業的學習。
2.參加自學考試自辦助學專業本科第二學歷教育學習有何優勢?
(1)、能充分利用學習優勢。在校大學生精力充沛,記憶力強,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加上學校提供助學輔導,能較容易地通過自學考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節省學習時間。學生可以充分利用大學四年黃金學習時期,用業余時間完成第二個本科專業的學習。考生參加自學考試助學專業本科第二學歷的學習,可以免考部分在普教本科專業中已學過的課程,實際需要考試的課程只有10門左右,一般兩年半時間內就可完成學習和考試,花時少,見效快,上一個大學可以獲得兩個本科畢業證書和兩個學士學位。
(3)、學習成本低。自學考試助學專業(業余)學習收費標準低,每學年學費僅為2000多元。
(4)、有利于提高就業競爭能力。參加自考本科專業學習能拓寬學生的專業面和知識面,有力地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有利于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能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能力,在就業時更容易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對工作后的繼續發展也十分有利。
21.目前哪些學校開設了“助學二學歷”試點專業?
至目前為止,我省共有28所主考學校開展了“助學二學歷”試點工作。分別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常熟理工學院、南京工程學院、南京審計大學、金陵科技學院、江蘇警官學院、揚州大學、常州大學、常州工學院、江蘇師范大學、徐州工程學院、淮陰工學院、淮陰師范學院、江蘇理工學院、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科技大學、南通大學、鹽城工學院、鹽城師范學院、淮海工學院、三江學院等。
(二)專業開設與課程設置
22.“助學二學歷”的專業如何開設?
“助學二學歷”專業的考試計劃為主考學校自辦助學專業本科段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門數一般不少于13門,總學分不少于70學分。
23.“助學二學歷”的專業考試計劃由哪些類型的課程組成?
專業的課程體系,由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選考課三部分構成。理論課程的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實踐性環節考核由省教育考試院委托主考學校組織實施。
(三)辦學形式、學制與教學管理
24.“助學二學歷”的學制和修業年限是怎樣的?
“助學二學歷”專業實行學年制,采用業余學習形式,學制2.5年,如考生確有需要,可適當延長修業年限,但不超過學制1年。
3.自學考試自辦助學專業本科第二學歷教育學習怎么進行?如何組織教學、學習時間多長?
“助學二學歷”從主修專業二年級第一學期開始上課,上課地點均在校內,學習期限為2.5年(最后一學期以畢業論文及畢業環節相關事項為主),采取業余學習的方式進行,授課時間一般放在晚上或雙休日。若學生在學習期限內未能完成考試,可延長修業時間1年。學生修業期滿,經補考仍有課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學業的,如希望繼續學習,可轉入自考相近專業學習和考試,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績將按自學考試有關規定予以承認。
(四)招生與報名
4.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在校生符合什么樣的條件可以報考“助學二學歷”?
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在校生報考“助學二學歷”,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學生;
(2)本科二年級學生且主修專業已開設的必修課成績全部合格或一年級研究生;
(3)學有余力的學生。
5.“助學二學歷”招生及報名時間如何安排?
“助學二學歷”專業每年招生一次。每年5月各主考學校發布招生信息,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報名及注冊工作。
6.“助學二學歷”的報名手續如何辦理?
(1)學生填寫《自學考試自辦助學專業本科第二學歷專業入學申請表》,由主修學院審批并出具已開設的必修課成績單。
(2)按照學校自學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學生持學生證、主修學院審批通過的申請表、已開設的必修課成績單到規定地點報名。
(3)學生信息由學校自學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入考試院通用考試平臺,并提交給學校所在地(市)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注冊。
(五)學生管理與教學管理
7.什么是“三方協議書制度”?
對于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正式注冊前須由學校、家長、學生三方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助學二學歷”的學習性質。
8.“助學二學歷”的教學管理如何實施?
“助學二學歷”專業的教學計劃由主考學校自行制定,但統一命題課程的教學學期應嚴格根據助學專業統一命題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各校的專業教學計劃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方可實施。在教學過程中,各校應正確協調好普通本科教學與自學考試教學兩者之間的關系,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基礎上,認真完成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學分課時數(每學分18課時)。
(六)考試組織
9.“助學二學歷”的考試時間如何安排?
“助學二學歷”的理論課程考試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每年組織四次,時間為每年的1、4 、7、10月,每次開考前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開考的課程和具體報名時間、方法由學校通知到學生本人。實踐性環節考核有省教育考試院委托主考學校組織實施。
(七)免考政策
10.“助學二學歷”課程免試有什么規定?
主修專業已修讀過的與“助學二學歷”專業考試計劃中名稱相同、教學要求相同、學分一致的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成績合格,可申請免考。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對非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的,免考的課程不超過專業考試計劃中總課程的一半。
11.如何辦理“助學二學歷”的免考手續?
(1)“助學二學歷”的免考工作參照《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辦理。辦理免考手續時,由學校提供教務部門加蓋公章的成績證明。
(2)原則上考生的本科資格審核與免考手續在“助學二學歷”專業畢業登記時一并辦理,由考生所在學校自學考試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送市級考試機構復審,最后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終審。對于有特殊需要的考生,免考手續與每年的助學專業免考一同辦理。
(八)畢業辦理
12.“助學二學歷”的畢業辦理有哪些規定?
(1)學生通過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踐性環節考核等)后,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思想品德鑒定,符合畢業要求的由省考委發給相應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主考學校附署。
(2)學生修業期滿,經補考仍有課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學業的,如希望繼續學習,可轉入自考相近專業學習和考試,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績將按自學考試有關規定予以承認。
(3)參加“助學二學歷”的學生須獲得主修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后方可獲得“助學二學歷”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的發放由學校所在地(市)自學考試管理機構負責,主考學校的自學考試主管部門憑學生主修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由學校自學考試主管部門蓋章),到所在地(市)自學考試管理機構領取相應的畢業證書。未獲得主修專業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不得發放“助學二學歷”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其證書須交還給省教育考試院,并辦理相應手續。
(九)收費政策
13.“助學二學歷”的收費標準?
“助學二學歷”收費嚴格按照《關于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特色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蘇教財〔2003〕48號、蘇價費〔2003〕186號、蘇財綜〔2003〕71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關收費及調整公共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收費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04〕85號、蘇財綜〔2004〕72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局關于降低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蘇價費〔2009〕278號、蘇財綜〔2009〕45號)三個文件執行。具體學費標準為:文科每生每學年2100元,理科每生每學年2250元,藝術類每生每學年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