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所指的“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怎么理解?
答:在縣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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