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所有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名單見附件。
1.各專業分專業招生計劃(見附表)
2.標準為(國家線):
工學(08)總分265,單科(滿分100)35、(滿分150)53
藝術(13)總分335,單科(滿分100)35、(滿分150)53
法學(03)總分310,單科(滿分100)44、(滿分150)66
管理學(12)總分340,單科(滿分100)46、(滿分150)69
國際商務(02)總分335,單科(滿分100)46、(滿分150)69
3.復試比例:復試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全校不做統一的規定。
(二)復試科目及內容
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包括專業筆試(含專業實驗技能)、面試(含專業實驗技能)、英語口語測試三部分組成。專業筆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30%,英語口語測試占10%。
1.專業筆試(含專業實驗技能):考試時間至少為100分鐘,滿分為60分;由各專業復試小組組織進行。
2.面試(含專業實驗技能):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創新意識。面試成績滿分為30分。按下表綜合面試指標體系設計提問并打分。專業復試小組成員評定成績后,取平均分為考生最后面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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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語口語測試滿分為10分。
專業筆試(60分)+面試(30分)+英語口語(10分)=復試總分10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通過人事檔案審查和政審方式進行,考核結果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試科目由二級學院自定并及時通知考生。
二、復試時間及程序
1.復試時間:全校復試時間在3月22日-3月31日之間進行。各專業方向具體復試時間見我校校園網通知。
2.復試考生在復試前一天須到北京服裝學院研招辦(基礎實驗樓206)進行資格審查,交復試費100元/人。考生需帶齊以下材料,審查合格者方可領取復試通知書。
(1)畢業證(往屆生)或學生證(應屆生);(2)身份證;(3)初試準考證。(4)政審表(我校網站下載,按要求填寫并蓋章)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相同分數線和錄取標準。
四、成績評定及錄取方法
1.對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總成績進行名次排序,填好《**專業研究生復試匯總表》。考生總成績中初試成績權重占總成績的60%;按總成績排名名次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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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復試成績中英語口語、面試或專業筆試不及格者(及格線為成績60%)均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結果查詢
復試結果4月5日以后在校園網yjs.bift.edu.cn研究生招生網頁上公布,請考生及時查詢。
六、調劑工作
1.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可根據生源情況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
2.我校材料科學與工程、紡織化學與染整工程、紡織材料與紡織品設計、化學工程與技術、企業管理、會計學、國際商務、機械電子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美術學、藝術學理論等方向接收外校調劑生。
3.校內跨專業調劑和外校考生調劑均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調劑基本條件如下:
⑴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⑵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⑶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⑷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4.我校一志愿上線考生若未能參加我校復試,或復試未錄取,可自行聯系校外調劑。
七、其它
全日制碩士生學制2.5年,其中藝術類學費8000元/年,工科、經管類學費6000元/年。
非全日制碩士生修業年限3-6年,藝術類學費20000元/年(以物價局批復為準)。
北京服裝學院研招辦電話:010-64288145
考生投訴電話:北京服裝學院紀檢監察處:010-64288281,舉報郵箱:jsc@bift.edu.cn
北京市研招辦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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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2017年工作要點,按照“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宏觀調控”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招生管理,建立工作機制,完善招生制度,著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確保完成2017年招生任務。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復試中側重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察。
2.堅持統一標準。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執行相同政策和標準,即報考條件相同、考試科目相同、分數線和錄取標準相同,實行相同的組織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
3.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4.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尊重導師組和導師在復試當中尤其是業務考核等方面的意見。
5.采取差額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一般應按招生規模的110%-120%掌握。凡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不可免復試。
6.堅持第一志愿優先,并兼顧選拔優秀。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強化監督,公平公正,健全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
二、復試時間
從3月20日起各學院組織復試,一志愿考生、大批量調劑考生集中復試須于4月7日之前完成(具體時間與地點各學院自定,報校研招辦備案)。4月7日之后各學院可以組織小范圍補錄,要求在4月13日下午5點之前完成。4月18日下午4點前,全校所有復試錄取工作均須完成并公示。
三、考生進入復試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最低分數線:執行全國A類地區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并保證差額復試比例為110%-120%。
我校2017年“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于148 分。
(二)接收調劑考生
在保證第一志愿生源的基礎上,可接收一定比例的調劑生源,調劑生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排序遴選:
1. 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全國統考、聯考數學及其他各類自命題數學可視為基本相同的考試科目)。
5. 我校不接收破格調劑考生、英語以外考生和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6.在符合以上四條原則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調劑生的總成績、統考課成績排名篩選確定調劑生名單。
7. 接收調劑時優先接收校內調劑生。
8.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校內跨專業調劑考生、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之間的調劑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開放時間:2017年3月17日至4月30日)進行,否則無效。
(三)同等學力考生,在參加復試時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具體規定見各學院《復試錄取細則》。
(四)破格復試要求
2017年我校從嚴掌握破格復試。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一)報到、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前到所在學院進行復試報到,所在學院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報名資格審查必須從嚴掌握。
1.審查證件。身份證、準考證;應屆畢業生需交驗學生證,非應屆畢業生需交驗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本專科畢業單位或現學習工作單位開具的思想政治證明材料(內容應包括思想政治表現;應屆生包含按期畢業、如被錄取按期調取檔案、按期報到證明;非應屆生包含如被錄取按期調取檔案、按期報到證明)。“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供本人《退出現役證》。
2. 驗證學籍(學歷)。各學院必須要求考生到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驗證學籍(學歷)信息并提交截圖,學院進行驗證。中國研招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調劑后臺也有考生學籍學歷驗證名單,可供參考。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4月底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并留取考生相應證件復印件。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學歷(學籍)審核注意事項請見附件4)
3. 填報復試表。考生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后方可填寫“2017年北京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資格表” (附件5)。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4. 其他材料。考生復試時還應攜帶大學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四級、六級證書、學術論文、科技成果等),并準備好近期1寸、2寸免冠藍或白底照各兩張(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后),1寸彩色電子照片1張(在照片文件名中標明本人姓名、身份證號),上交參加復試所在學院,以供復試面試和后期辦理校園卡時使用。
上述材料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如發現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報考錄取資格。我校將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方式和內容:
建議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和面試三部分,滿分270分。各學院學科專業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1.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可與面試結合進行,也可單獨組織考核,滿分50分。人文社科類專業可不組織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考核內容主要為實驗和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每名考生參加考核的時間不少于10分鐘。建議各學科、專業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與面試結合進行,具體方式由各學科、專業自定。
3. 面試
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學術道德品質、基礎知識掌握情況、專業治學態度、科技研究能力、創新進取意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具體分為思想政治與學習經歷考查、專業面試、外語聽說能力考核(放在專業面試中、與專業面試結合進行)三個部分。滿分120分,其中專業面試70分,外語聽說能力考核50分。
要求各學院各相關學科按照研究方向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1)考生復試時應向報考方向所在學院復試錄取小組提交由本專科畢業單位或現學習工作單位開具的思想政治證明材料、大學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由報考方向復試小組進行思想政治與學習經歷考查。本項只考查是否合格通過,不作量化計分。
考生若有其他證明材料(如英語四級、六級證書、學術論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復試面試時使用。
(2)“專業面試”內容應當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專業治學態度、科學研究能力、創新進取意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舉止表達禮儀等。面試中由復試小組每位成員對每名考生現場打分并給出評語,填寫復試綜合面試考核成績表。面試過程中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全程進行錄音錄像。考核成績表、考生作答記錄及現場錄音錄像須保留備查。每名考生專業面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
(3)外語聽說能力考核:通過對話形式進行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外語會話、理解、專業交流等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放在專業面試中、與專業面試結合進行,不再單獨組織測試。有條件的專業可以由本專業導師進行外語考核,無條件的專業可以聘請外語部外語教師(副高以上職稱)參與本復試小組進行外語考核。每名考生接受英語聽力口語測試的時間不少于4分鐘。
(三)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
體檢由各學院統一組織,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與校醫院商定。校醫院應積極配合各學院做好體檢工作,盡快為學院提供考生體檢結果。
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規。
(四)心理測試
各學院要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開展心理測評,必要時進行心理測試,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動態。對不適合在我校就讀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及時予以說明,確保錄取心理健康、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心理測試工作由學院組織,時間自定,研工部配合,有需要請與研工部聯系,電話:80797220。
五、錄取
(一)以一志愿生、調劑生分別測算排名的原則,分先后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以綜評成績作為考生錄取的成績依據,按照綜評成績在本學科專業內排名的高低,參考報考導師意見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綜評成績算法: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綜評成績(綜評成績是按照百分制計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初試、復試成績權重比例為:有筆試科目的專業按照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計算;無筆試科目的專業按照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計算。
(三)復試總成績為復試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考查和體檢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結果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由我校研招辦在網上和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天。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六)規范執行加分政策:按照國家政策嚴格執行加分政策。“加分項目考生”須提供詳實的證明材料,以研招網后臺資料庫中“可享受報考2017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加分名單”為準。
六、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派專人參加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參與復試錄取重大問題的集體決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計劃與分專業招生指標、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和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應向社會公開,在北京農學院研招網(網址:http://yz.bua.edu.cn/)、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公示。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研究生復試后一周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七、其他
(一)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報名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北京農學院研究生招生接待咨詢電話:010-80799079;監督、申訴電話:010-80795693;監督、申訴郵箱:buayzb@163.com;受理舉報部門:北京農學院研究生處、監察處,地址: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北農路7號。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2017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四)以上條款若與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試院2017年相關文件不符,以后者為準。
研究生處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