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就業創業證》原件向社區服務站提出申請,填寫《2017年臨清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社區對提出的申請進行初審并公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人員提報鎮、街道人社所和臨清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核。屬以下人員的應需提供相應認定材料: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提供家庭戶口本原件、社區或村委會出具的雙零家庭證明;
2、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提供:家庭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低保證明。
4、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提供由常住鄉鎮(街道)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之一:
(1)《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父母雙失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
(3)單親、烈士子女家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
(4)遭遇自然災害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5)家有重癥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經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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