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形式
為了更好地組織和監督數理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過程,決定成立數理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與協調,制定復試辦法和錄取規則,根據規則生成最后錄取名單。具體工作由數學、物理學、化學三個學科復試小組和一個英語面試小組執行。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和投訴事宜。
二、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高世臣(組長) 王祖朝 王英濱 張自力 褚寶增 鄭志遠 郝會穎趙長春 王翠香 戚洪彬肖暢(秘書)
監督組組成人員:
王鳳香(組長) 張自力(紀檢委員)敖敦 唐旭
學科小組和英語面試小組的組成人員:
數學組:王翠香(組長) 王祖朝 褚寶增黃光東 吳飛
物理組:趙長春(組長) 吳秀文 田恩科 王亞芳 鄭志遠
化學組:戚洪彬(組長) 王英濱 趙增迎 姜浩 董雪玲
英語組:郝會穎(組長) 邢杰 吳靜
耿鳳杰(組長)范玉雙孫鴻雁
三、復試總成績核定
⑴、各專業自定的實踐環節考核,其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作為錄取的依據之一。
⑵、同等學力和跨專業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作為重要的錄取參考。
⑶、考生復試各科成績之和為復試總成績(含專業課筆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綜合面試,滿分為300分),最后以初試標準成績(40%)與復試標準成績(60%)加權求和給出考生總成績,其中
初試標準成績=初試總成績¸5
復試標準成績=復試總成績¸3
考生總成績將按數學、物理學、化學三個專業分別排序,最后根據排序擇優錄取。
四、錄取與淘汰規則
(1)、所有參與復試的考生以總成績按數學、物理學、化學三個學科分別進行排序,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并結合學院分配給各學科的招生指標初步確定各學科的錄取名單。
(2)、考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①、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外語口語測試成績之一不及格者,不予錄取;②、各專業自定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③、同等學力和跨專業的考生,任何一門加試課程不及格者,不予錄取;④、復試過程中有作弊和違規行為的考生不予錄取;⑤、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⑥、沒有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
(3)、錄取結果將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天。
五、注意事項
⑴、各復試小組(包括外語口語復試小組、各學科復試小組)必須全程錄音、錄像,認真考查學生的素質,復試結束后將錄音、錄像資料以及簽字后的復試表格等資料交給學院研究生秘書。
⑵、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教師都應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院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復試期間應將手機設為靜音或關機狀態,不得在復試過程中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以保證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⑶、本方案只適用于2017年統考研究生、單考研究生和調劑研究生的復試。2017年免試推薦研究生已在推薦階段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⑷、本方案解釋權歸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于出現本方案中未涉及到情況,由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解決方案。
數理學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