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知一: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實行全封閉管理,不得提前交卷退場;考試結束后,須經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場。
三、應試人員只準帶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鉛筆刀進入考場。開考后應試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以上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可疑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該考試成績無效。
五、試卷發放后,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答題卡和試題本規定的位置上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填涂對應數字),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考試規定客觀題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未按規定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九、考試結束鈴聲響,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和答題卡帶出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考生須知二:應試人員違紀處理規定
一、在答題卡規定位置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作其它任何標記的按違紀處理;錯填姓名、準考證號的答題卡,作答無效。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按考號規定座位參考的,按違紀處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監考人員應終止其考試,責令其停考,試卷不記錄成績,并按違紀處理。
(一)未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號上參加考試的;
(二)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員警告的;
(三)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給予他人抄襲的;
(四)夾帶資料,傳遞紙條或偷換試卷的;
(五)代他人替考的;
(六)未按規定攜帶通訊器材和考試工具的。
四、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員或應試人員,威脅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應試人員有其它作弊行為,可視其情節參照本規定第四條辦法處理。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福建省人才開發中心莆田分部參照有關規定處理。
(一)偽造身份證、準考證或開具各種假證明者;
(二)請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試者;
(三)有本規定第四、五條中所列情況,或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規定、紀律情況之一者。
七、評卷人員發現雷同試卷,經評卷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該試卷按違紀處理。
八、未在試卷規定位置上作答的,作答無效。
九、使用答題卡作答時,應試人員未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的,該答題卡作答無效,按零分處理。
十、福建省人才開發中心莆田分部可依據有關規定對作弊和違紀的應試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上述通知事項本人已閱讀知曉,且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