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經綜合素質測試,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劃定合格線,建筑學最終確定50名考生入圍,綜合測試合格線為54分;工業設計最終確定50名考生入圍,綜合測試合格線為74分。現按要求將100位入圍考生信息進行公示,詳見附件。
入圍考生均可按規定報考我校。考生志愿填報及錄取具體辦法如下:
1.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進行。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寧波工程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且符合選考科目范圍,否則無效。
2.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4.專業錄取規則:學校按照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在上述三項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優先錄取。
5.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各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6.“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若需轉專業依據寧波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與普通錄取學生相同。
本公示至4月28日止。如對以上公示結果有異議,請聯系我校招就辦,電話:0574-87616666。
監審監督電話:0574-87616037。
(所有參加我校綜合測試的考生成績均可自行到招生網報名系統查詢)
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附件:入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