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工作經歷證明除了單位證明我從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工作之外,還需要帶上勞動合同嗎?謝謝!
回復:請問你以什么身份報考,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如下: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憑工作協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月份起算(該勞動合同的起始月份應晚于畢業時間,在讀期間內的工作即使簽定過勞動合同,也只屬于社會實踐,不計算為基層經歷時間)。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憑營業執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時間算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簽章同意的《靈活就業登記表》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區)干部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或報到當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