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小學全科及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師〔2017〕33號)精神,2017年我市決定定向招生(招聘)教師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杭州市戶籍考生,有意為臨安教育事業服務,并與臨安市教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報考學生要求高考成績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
二、招生院校
杭州師范大學,院校代碼:0220(師資定向)。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共招生定向培養教師10名,選考科目范圍要求:歷史/物理/化學。招生工作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招生錄取
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安排在高校各專業同批次提前錄取。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6月26日-27日)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2.面試。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臨安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臨安市教育局,由臨安市教育局舉行師范生適應性面試。
3.公示。對面試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市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臨安市教育局、臨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5.錄取。招生院校在全省統一規定時間內,將臨安市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被錄取者由招生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臨安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費用補助
錄取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先由考生繳納,畢業到崗后由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一次性予以補助。
六、就業
2017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依據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有關規定,經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對符合條件的定向培養學生辦理錄用進編手續,派遣到農村學校教師崗位任教,服務期為8年。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臨安市教育局、臨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1—63805979、63723364
熱忱歡迎有志于從事基層教育事業的廣大考生踴躍報考!
臨安市教育局
臨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