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和優化我市衛計隊伍,促進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 和州委、州政府《關于加強全州農村衛生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州發〔2014〕4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州人社局核準,吉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下屬農村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核、聘用等步驟,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
二、崗位計劃及要求
詳見《2017年吉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下屬農村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六)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6年7 月24日至 1999年7月24日期間出生) ;
(七)招聘范圍為面向本市的,報考者現戶籍或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前戶籍須在本市;招聘范圍為面向全州的,報考者現戶籍或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前戶籍須在湘西州,戶籍認定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原已取得學歷達到最低學歷要求,現在讀全日制學歷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與事業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筆試
1.開考比例:每個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應達1:3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市衛計局與市人社局商議提出意見,報州人社局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或取消該崗位。形不成競爭的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核程序。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2.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7年8月16日至8 月18日(上班時間)。
3.領取筆試準考證地點:吉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股(市政大樓b棟325辦公室)。
4.筆試時間:2017年8月19 日(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所有報考人員需參加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合卷筆試,筆試科目為一科,滿分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5.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五)體檢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對象;若專業知識成績又相同的,則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優勝者列為體檢對象。若有體檢不合格或者自愿放棄者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六)考核
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對象。若考核出現不合格或者自愿放棄者的,則按體檢遞補的辦法依次遞補對象進行體檢和考核。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州人社局審核后,如有放棄,不再進行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實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單位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員為國家正式在編人員,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對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5年內不得自行提出調動申請。
五、本方案由吉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1: 2017年吉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下屬農村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3:《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吉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