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菏澤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項目和標準
全市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執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二、體檢集合時間地點
全市公務員錄用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體檢分兩天進行:2017年7月15日體檢人員集合時間為:第一批早晨6︰45(體檢人員見附件1),第二批為早晨7︰15(體檢人員見附件2);2017年7月16日體檢人員集合時間為:早晨7︰00(體檢人員見附件3)。體檢集合地點為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菏澤市桂陵路3999號)院內。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體檢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體檢注意事項
(一)考生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不準攜帶任何通信工具和物品包參加體檢)和體檢費300元,空腹參加體檢(完成抽血、B超檢查后統一安排早餐)。
(二)體檢人員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和體檢醫師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經工作人員或體檢醫師提醒在規定時間仍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三)體檢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錄機關將給予其不予錄用或者取消錄用的處理;體檢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招錄機關將給予其不予錄用或者取消錄用的處理,并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體檢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四、其他
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法院機關招考司法警察,體能測評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能測評結果確定體檢考察人員,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菏澤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