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改又稱“憲法修正”,是憲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憲法修改權的國家機關或其他特定的主體對憲法規范中不符合憲法制定者利益或社會實際需要的內容而根據憲法所規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刪除、增加、變更憲法部分內容的憲法創制活動。下面為大家介紹下歷次修改內容。
一、我國憲法修改的程序
我國《憲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二、我國歷次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
1988 年憲法修正案的內容:
第 1 修正案:私營經濟是補充,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管理。
1993 年憲法修正案的內容 :
第 3 修正案: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改革開放,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國家。
第 4 修正案: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第 5 修正案:“國營經濟”改為“國有經濟”。
第 6 修正案: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
第 7 修正案: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第 11 修正案:縣級人大任期從三年改為五年。
1999 年憲法修正案的內容:
第 12 修正案: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鄧小平理論。
第 13 修正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 14 修正案: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 15 修正案: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第 16 修正案:非公有制經濟是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第 17 修正案:“反革命活動”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④2004 年憲法修正案的內容:
第 18 修正案: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第 19 修正案:愛國統一戰線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 20 修正案: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給予補償。
第 21 修正案:國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鼓勵、支持、引導、監督、管理。
第 22 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財產并給予補償。
第 23 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 24 修正案: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 25 修正案:全國人大中增加特別行政區選出的人大代表。
第 26 修正案:“戒嚴”改為“緊急狀態”。
第 28 修正案:國家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
第 30 修正案:鄉級人大任期從三年改為五年。
第 31 修正案:增加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