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結合我會及直屬事業單位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指導下,湖南省作家協會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會人事處,具體負責協調組織招聘工作,會紀檢全程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學歷層次和實際能力相結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則。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五)熱愛文學工作,安心從事文學事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身體健康;
(六)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年齡和身體條件;
(七)符合招聘職位的專業要求和其他條件。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的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50%)。
筆試:通過資格條件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主要內容為文學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語言表達、形象氣質、綜合分析能力等。
各環節考試成績在湖南作家網公示。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排名為準),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國家公務員標準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及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 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的擬聘用人選,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有工作單位的,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并取得證明后,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詢電話: 0731—82235765 (會人事處)
監督電話: 0731—88922961 (會紀檢)
湖南省作家協會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