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的考試中,犯罪形態這一知識點經常會涉及到。今天,我們通過一個“三步走”的方法,讓大家學會如何快速準確的選出答案:
一、確定是否既遂
犯罪的形態首先可以分為兩大類: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亦即一個犯罪行為滿足了所有的構成要件,其中最總要的一個標志便是犯罪結果的出現。一旦既遂,永遠既遂。所以題目中一旦一個犯罪行為已經構成既遂,那么最終的答案也就只有是既遂了。不管行為人完成既遂后又做了些什么,比如將偷得東西還回來,依然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構成。
二、看是否構成中止
在第一步不成立,即不構成既遂的前提下,我們需要進行第二步的判斷,看看行為人是否構成中止。判斷中止的要點便是看一下行為人犯罪沒有既遂的原因是意志以內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意志以內的原因,通俗點說,如果行為人犯罪沒有既遂是因為自己內心想通了,想明白了,不想犯罪了,在行為人能犯罪而不想犯罪的情況下放棄犯罪了,那么這個時候行為人便構成犯罪中止。
三、區分未遂與預備
在第二步犯罪中止不成立的前提下,我們需要最后一步的判斷,即行為人到底構成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這一步也是大多數同學最容易犯錯誤的地方。預備和未遂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兩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導致犯罪沒有成功,二者最大的區別在于是否著手。著手的判斷是區分預備和未遂的關鍵。著手之前為預備,著手之后為未遂。不同犯罪的著手點有著很大的差異,多數同學會將著手點理解的過于靠前,實際上,法律上的著手要遠遠靠后。只有行為人的行為給對方帶來一種現實的、緊迫的危險的時候,我們通常才認為行為人已經著手,而提著刀走在去往被害人家的路上、購買毒藥、盜竊前的“踩點”等行為,因為并沒有現實的緊迫的危險,所以我們認為并沒有“著手”,這個時候如果犯罪行為因為意志外的原因停下了,構成犯罪預備。
以上三點是對于犯罪形態的學習建議,希望對于各位考生的復習備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