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一下試用期沒有簽合同算不算基層經驗?
回復: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該單位必須是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比如縣學校的教師,如其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只有縣教育局開具的證明有效,學校開具的證明無效),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憑工作協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此類人員如無勞動合同,不能視為有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對于普通高校畢業生而言,該勞動合同的起始月份應晚于畢業時間,在讀期間內的工作即使簽定過勞動合同,也只屬于社會實踐,不計算為基層經歷時間)。
注:本處所稱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合法勞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有: 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只要具備上述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可視為合法勞動合同,不必經過勞動部門認證,不必按照勞動部門的合同樣本格式設計(即:具備以上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使是手寫的,也予認可。以上9項條款有時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里分開表述,如保險有單獨的保險單,也予以認可)。雖不完全具備上述9項條款但經過勞動部門認證的勞動合同,視為合法勞動合同。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憑營業執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時間算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簽章同意的《靈活就業登記表》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區)干部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或報到當月起算。
在村(社區)組織中任職的務農人員,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未在農村組織中任職的其他務農人員,憑村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州市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的工作經歷雖然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但是可以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材料后報考有基層經歷要求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