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我報考的是要有兩年工作經驗的職位,有很正規的勞動合同,按照公告說的9個條款都有,但是“勞動報酬”這里說:乙方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勞動報酬在“年薪合同”中另有約定。下述提及的“約定工資”,“基本工資”的定義及金額見“年薪合同”
但是我的年薪合同分三個時間段,中間時間段的年薪合同丟失了。兩年的養老保險單都有。公司在上海,而且辭職時間已經很久很難找人辦理了,請問這個年薪合同會有問題么
回復:我個人估計影響不大,建議你直接聯系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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