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看見好多老師都開不到同意報考的證明 為什么教育局對老師就那么不公平 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開到證明 老師現在真的成了弱勢群體了 想改變下命運怎么就那么難 招考部門可不可以替老師考慮下???
回復:你好,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公務員錄用不能凌駕于任何有效的合同之上,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不得兼職,故選聘合同存續期間是不能被錄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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