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創新招聘舉措促進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的用人制度,規范事業單位進人行為,在2012年的事業單位招聘中,我市將按照“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以人為本、不惟學歷”及“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創新事業單位招聘舉措,提高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學化水平,促進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創新事業單位招聘的考試辦法和內容。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基礎知識兩個科目。公共科目不區分考試類別,主要測試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主要測試與招考崗位相關的專業基礎知識,在以往按文科、理工科和醫療衛生三個大類進行考試的基礎上,今年將按事業單位招聘崗位的特點,把招聘崗位歸并設置為綜合管理類、農業生產類、規劃建筑類、文史哲學類、藝術類、臨床醫學類類等23個崗位類別,分別進行專業基礎知識考試,進一步體現事業單位招聘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及用什么、考什么的特點,進一步提高招聘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二是首次在全市范圍內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將招聘崗位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人員崗位進行設置、申報和招聘,在全市首次公開招聘工勤人員,給相對弱勢的社會群體以更多的人文關懷和發展空間。工勤人員崗位招聘的學歷要求為技校、高中以上,年齡在30周歲以下,考試內容為公共科目和職業技能。公共科目考試后,從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人員參加職業技能考試,若擬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未達到1:5的,則該崗位最低分數線以上的所有考生進入專業技能測試,最后按公共科目和職業技能考試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聘)用。
三是進一步擴大選人范圍。鄉鎮(縣區政府所在地除外)崗位面向國民教育中專以上學歷的考生招聘;招聘管理人員的崗位原則上不設置專業限制;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專業要求須是與本單位所開展業務相近相關的專業或部分輔助性專業,專業要求原則上只能到要求到大類專業,并允許相近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招聘條件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四是進一步放寬開考比例。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低于開考比例的,相應削減招聘崗位數。鄉鎮(縣區政府所在地除外)崗位和特殊緊缺專業崗位,經市招考領導組批準,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在筆試階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數的限制。
五是加大高層次人才和農業公共服務機構人才的吸引力度。報考崗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的考生,不進行筆試,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考核后擇優錄(聘)用。報考崗位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的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且專業對口的考生,不進行筆試,由各系統的市級主管部門組織面試后擇優錄(聘)用,面試方式和辦法由各系統的市級主管部門制定。此舉為促進和加強我市基層農業公共服務機構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提供了政策保障。
六是進一步強化對少數名族考生招聘的優惠政策。有少數民族鄉鎮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縣區必須拿出一定崗位,定向招聘少數民族考生,進一步加大對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和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