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和《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魯甸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說明
招聘崗位為協助民警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的警務輔助人員,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用工方式
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與魯甸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試用期、實習期、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等事項。
三、招聘人數及崗位
魯甸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5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3名,此次招聘為勤務輔警崗位,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魯甸縣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設置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設置表”)。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以上,擁護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2.應聘勤務輔警要求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招聘崗位具體學歷和專業要求詳見《崗位設置表》。
3.應聘年齡為18至30周歲以下(1995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間出生);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報考男性勤務輔警崗位的人員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裸眼視力不低于4.8。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紀律觀念強,能吃苦耐勞,自覺保守工作秘密。
5.招聘崗位所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設置表》。
(二)優先聘用條件
1.烈士、因公(工)犧牲(死亡)民(輔)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或英雄模范;
4.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5.直系親屬、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有明顯紋身,身體裸露部位有大面積疤痕(長度大于5厘米)的人員;
8.曾經從事過或正在輔警崗位上的人員,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的;
9.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已明確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報名前,仔細閱讀本公告,準確填寫《報名表》(附件2)并認真校對個人報考信息。已就業人員報考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1.報名時間: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
2.報名地址:魯甸縣公安局3010室(臥龍社區政通路22號)。聯系電話:0870—8126555轉3737。
報名須知:
(1)報考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學歷證)、學位證、職業(執業)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非全日制國民教育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背面書寫報考人姓名);
(2)真實、完整填寫好的《魯甸縣公安局2025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與資格審查表》(附件2),簽名并按捺拇指手印;
(3)提前如實填寫并提交《誠信承諾書》(附件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4)以及優先招聘條件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中國人民銀行提供的征信證明材料1份;
(4)如是退役士官、士兵、具有A1駕駛資格等特殊人員,應提供獎勵、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報名當日,接受體表檢查,測量身高、體重、視力進行測評,作為錄用輔助參考。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魯甸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進入筆試,進入筆試人員名單及參加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于2025年9月15日在“魯甸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三)筆試時間
2025年9月(具體時間以“魯甸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公示時間為準)資格審查結束后,符合報考資格的人員進入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云南省輔警管理條例》和時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識等。參加筆試,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中性筆等考試工具。
(四)面試時間
2025年9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按報考崗位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筆試結束后,根據各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按照一定比例劃定進入面試環節的筆試分數線,筆試分數高于或等于該分值的考生將進入招聘面試環節。具體面試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時間
2025年9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參考人員進入體能測評環節。體能測評內容及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項目和標準》等規定執行。【男子組項目】30歲(含)以下: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v跳摸高:≥265厘米。【女子組項目】30歲(含)以下: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0厘米。
(六)體檢時間
暫定2025年9月下旬(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體能測試過關人員中,依據筆試占50%、面試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以實際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進入體檢的考生若出現自愿放棄或出現體檢不合格等情形,按筆、面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遞補考生進入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七)政治考察時間
2025年9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對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的擬聘用人選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進行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擬聘用人選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政治態度、遵紀守法、道德品行、入職動機、能力素質、心理健康、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個人征信情況、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本人主要學習、工作、生活經歷、出入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實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并對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進行延伸考察。
(八)崗前培訓及考核時間
2025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崗前培訓期計入試用期,培訓時間為5天。
(九)公示時間
2025年9月(具體時間根據工作進度安排)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魯甸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訂立勞動合同
聘用根據招聘崗位及人數,按照考生報考崗位的綜合成績排名以及體能測評、體檢、政治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被聘用人員與魯甸縣公安局按法定程序訂立勞動合同,安排到魯甸縣公安局對應崗位工作,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實習期9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結束后按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繼續聘用或解除聘用的依據。辦理聘用手續之前,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聘用人員個人人事檔案由魯甸縣公安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年內減員補聘說明: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開展下次招聘前,若魯甸縣公安局出現已聘用人員離職、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等減員情況,魯甸縣公安局將按本次招聘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選,按招聘程序進入“體檢-政審”等后續環節,通過后補聘入職。
六、待遇保障
(一)待遇
薪資待遇由縣財政全額保障,按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二)其他福利
1.購買意外傷害險;
2.配發輔警工作服裝;
3.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陪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
4.工齡工資階段性遞增;
5.實行層級化管理,工資待遇按有關級別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6.提供食堂就餐,在鄉鎮派出所工作的,可免費提供住宿。
七、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信息統一在“魯甸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通過官方公共宣傳渠道公開發布,通過其他渠道獲取錯誤信息造成報考失誤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輔警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若社會上出現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
(三)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本次招聘活動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告由魯甸縣公安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聯系人及電話:13638834122,13887020899
魯甸縣公安局政工室
2025年9月5日
附件:
魯甸縣公安局2025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招考誠信承諾書.docx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4-YzmEBxKzXV0-SzHy8C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