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第4號令)的規定,現將2012年山東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見附件)。
因部分違紀違規考生未留通信地址,無法寄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告知書》。按照有關規定,請考生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到考生本人考區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告知書或與我們電話聯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本人逾期不領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視為已經送達。
聯系電話:0531-86021185
山東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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