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立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224號),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環境監管體系,加強我區基層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現公開招聘專職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以下簡稱“專職環保員”)25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專職環保員,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職數
本次招聘251名專職環保員(名額分配詳見附件)。
此次公開招聘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考核辦法進行,筆試崗位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為1:3,若不達開考比例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延長報名時間,原報考條件不變,如仍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可參加筆試。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2.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環境保護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精神。
3.遵紀守法,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備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生態學、應用化學、大氣科學技術、給水排水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法學專業優先聘用。
5.有一定的語言表達、文字書寫、組織協調和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以上的,或在基層環保部門、鎮(街)、企事業單位從事環保工作、應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夠適應在艱苦條件下工作的需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有參加法輪功或其它邪教組織經歷的;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道德品質上有劣跡行為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體職位要求
街鎮園區專職環保員主要承擔本轄區內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上級環保部門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開展環保公益活動,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2.組織管理轄區村、社、居環保聯絡員隊伍,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任務。
3.在上級環保部門統籌下,督促本轄區內排污者依法履行環境法律義務,建立污染源檔案,協助開展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對本轄區飲用水源、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農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負責本轄區環境信訪投訴和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糾紛的調解處理。
6.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時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協助上級環保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7.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上報區環保局。
8.負責區環保局、各街鎮、各園區管理機構安排的其他環保工作。
9.遵守國家保密法規定,不得泄露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五、其他
(一)在招聘過程中,考生如不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考核和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自動棄權。
在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中因各種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試加權總成績依次遞補。面試前的遞補工作要在資格審查結束后三天內完成。擬聘用人員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二)為方便考生報考,加強對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設立政策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20-82111823 82111831(黃埔區環境保護局)
本公告由黃埔區招聘專職環保員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注意事項
(一)筆試和面試、體檢均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須攜帶學歷鑒定,未有學歷鑒定的考生請提前辦理(預計15個工作日)。
(三)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未盡事宜按我區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告由黃埔區招聘專職環保員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黃埔區招聘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