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指南里有說: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以上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方能符合錄用條件。
想請教一下老師,這里所說的“錄用考察前”是指體檢過后的政審考察階段,還是指擬錄用人員公示后,錄用前的階段?謝謝老師!
回復:體檢結束考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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