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皖政辦〔2017〕6號)、省人社廳、省編辦、省衛計委《關于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縣管鄉用”機制的意見(試行)》(皖人社發〔2017〕17號)、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皖人社發〔2017〕21號)精神和太和縣人社局、編辦、衛計委《關于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縣管鄉用”機制的意見(試行)》(太人社發〔2017〕539號),經研究,現就太和縣2018年度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原則。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試方式進行招聘。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招聘計劃
本次共計劃招聘專業技術人員75名(具體崗位見附件),其中:鄉鎮衛生院“縣管鄉用”專業技術人員公開招聘63名,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公開招聘12名。具體招聘信息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太和縣人民政府網(www.taihe.gov.cn)、健康太和官微上統一發布。本次招聘的資格審查、專業測試(面試)、考察、體檢及其他相關信息將陸續在太和縣人民政府網發布、健康太和官微發布,敬請各位考生關注查詢。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報考中心衛生院的應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醫藥衛生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執業醫師及以上資格;報考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應具有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口腔醫學、中西醫結合專業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學歷、年齡等要求詳見招聘計劃。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87年3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七、聘用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太和縣人民政府網、健康太和官微上公示7天。
八、簽約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簽約聘用。
鄉鎮衛生院“縣管鄉用”專業技術人員納入縣級醫院統籌管理,與其建立人事關系,并與定崗的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簽訂三方聘用合同,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周轉池”,按規定落實崗位及工資待遇,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招聘人員在鄉鎮衛生院工作期間,享受所在鄉鎮衛生院崗位相關政策待遇,縣級醫院委托鄉鎮衛生院負責其執業、培訓、進修、職稱評聘、績效考核、獎勵懲戒等日常管理,縣級醫院監督指導。新招聘人員在鄉鎮衛生院在崗服務滿5年后(連續3個月及以上的培訓時間不計算在內),達到縣級公立醫院事業編制周轉池使用標準,根據本人意愿,經考核合格,擇優選聘納入縣級公立醫院編制周轉池管理,本人愿留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繼續享受所在鄉鎮衛生院崗位編制內人員相關政策待遇。
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入鄉鎮衛生院編制,按規定享受所在鄉鎮衛生院崗位編制內人員相關政策待遇。
九、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太和縣衛計委負責解釋。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和培訓活動。
咨詢服務和監督電話:1、政策咨詢電話: 0558-8638005(縣衛計委人事股);2、監督電話: 0558-8699271(縣紀委派駐衛計委紀檢組)。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太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