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8年當涂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8年當涂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67名,各崗位及招聘條件見《2018年當涂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招聘公告統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massi.gov.cn)、馬鞍山市人事考試網(www.masrsks.cn)、當涂先鋒網(www.dtxf.gov.cn)、當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網(當涂縣政府網—縣政府機構網站—縣人社局)發布。
從本次公開招聘計劃中統籌安排4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安徽籍人員(含2018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機關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員)、服役期滿、表現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專科及以上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崗位計劃表中“專業及代碼”主要依據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學科)指導目錄等設置(附件3);已明確為具體專業、二級學科的,相近、相關專業不得報考;畢業證書上專業后面帶括號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學內容有所涉及,不能認定為專業(教育部公布的“專業指導目錄”自帶括號的除外),報考人員只能以括號外的專業名稱報考相符合的崗位;報考人員不得以畢業證書上的輔修專業進行報考。
崗位計劃表中“學歷、學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學士學位及以上”指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其他學歷、學位的界定同上。凡在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兩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內班和函授班)畢業的學員,依據有關規定,承認其等同于國民教育體系相當的學歷。要求提供學歷學位的招聘崗位,學歷與學位的專業須一致。
崗位計劃表中“年齡”中“35周歲以下”為“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網絡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專業測試、成績合成、體檢與考察、確定擬聘用人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進行。
八、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根據招聘崗位用人需求,專業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組織協調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創新能力和心理素質等要素。
專業測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或達到所在專業測試組當天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專業測試成績的平均分數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九、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當涂先鋒網、當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網(當涂縣政府網—縣政府機構網站—縣人社局)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合成:按照筆試合成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最終成績。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得分高者確定)。
十、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體檢工作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一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一、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當涂先鋒網、當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網(當涂縣政府網—縣政府機構網站—縣人社局)公示一周。
十二、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招聘單位的聘用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規定,攜帶按公開招聘規定需要提供的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原件,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確立人事關系。招聘人員列入編制管理,其中:鄉鎮衛生院招聘人員實行編內聘用,合同管理。
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三、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不按招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在招聘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十四、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相關招聘信息,將及時在當涂先鋒網、當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網(當涂縣政府網—縣政府機構網站—縣人社局)公布。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政策咨詢電話:0555-6732729(縣委組織部)
0555-6798771(縣人社局)
考務咨詢電話:0555-8880232(市人事考試院考務一科)
報名咨詢電話:0555-8880239(網絡報名期間)
監督舉報電話:0555-6723687(縣紀委監委)
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和監督電話詳見附件2。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對《公告》中報考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者直接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系。
應聘者網上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以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特此公告。
中共當涂縣委組織部當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