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相關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肥西縣2018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
招聘工作人員共45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肥西縣2018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已畢業的本科及以上人員,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的“30周歲及以下”為“1987年5月2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崗位條件和要求中“專業”主要依據國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專業(學科)指導目錄或研究生專業參考目錄設置。
考生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專業為準,不可以憑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輔修證書、畢業證書上的輔修專業報考。畢業證書上專業后面帶括號,只能代表所學內容有所涉及,不能認定為專業(教育部公布的“專業指導目錄”中自帶括號的除外)。
考生須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填報,相近、相似專業不得報考。如考生所學專業在教育部公布的專業(學科)指導目錄中未出現,可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與縣人社局會商后確定。
香港、澳門大學學歷,須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國外學歷,要經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上述人員同時須符合公告規定及崗位要求的其他報考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違背報考誠信原則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8.本縣現有在編已聘用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中國肥西網《人事招考》欄目,點擊招聘公告下方“網上報名”系統即可報名,統一報名時間為2018年5月21日9:00至2018年5月25日12:00,逾期不再補報。考生必須于個人報名24小時后至5月26日12:00前登錄上述“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人員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2.報考崗位查詢。
3.提供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肥西縣2018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簽署“誠信承諾書”,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4.繳納筆試費用。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5月27日15:00前登錄中國肥西網《人事招考》欄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網上繳費”系統,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按規定繳納筆試費用進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筆試費90元/人(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5.開考比例。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實際繳費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未達到以上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可在考試結束后退回所收筆試費用。
6.打印筆試準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于6月14日8:00至6 月15日17:00直接從中國肥西網《人事招考》欄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筆試。
附件:對違反有關規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一、未真實、準確地提供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或未準確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無法傳遞的,由考生自行承擔可能造成的無法知曉筆試成績、無法進行考察、體檢或錄用等相關后果。
二、建立肥西縣公開招聘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并與有關單位共享。凡進入體檢、考察和公示入職程序未經招考部門同意,擅自放棄資格的;在報名、考試、體檢、政審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被查實的,將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5年內,不得參加肥西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試。
三、對個人信息弄虛作假,或偽造、變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的,視情節輕重,對違規人員處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或登記為填報虛假信息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建議原單位予以相應處分。對判定為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肥西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凡填報了影響審核結果的且與真實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一律視為填報虛假信息,按違背誠信原則處理。
五、雖未在報名表中設置但已公示的相關規定或要求,由考生自覺遵守,若明知自身達不到條件卻執意報名的,一經查實,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