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5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詳見攸縣政府門戶網站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件一)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0年5月25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5月25日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年齡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為準;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具體見附件一《崗位計劃表》)。
5、愿意在攸縣最低服務五年及以上;
6、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填寫。本次招聘,專業認定參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五),所學專業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人社部門確定。
7、報考人員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職位要求和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證書,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應聘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人社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十、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應聘同一崗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對象依次選擇聘用單位(鄉鎮管理人員1崗位、鄉鎮管理人員2崗位、鄉鎮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崗位和鄉鎮婦幼計生服務站管理人員崗位根據工作和崗位需要統籌安排分配到各鄉鎮)。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登陸“攸縣政府門戶網站”查看招聘公告、筆試、面試、體檢等相關信息,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紀律監督
(一)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凡違反紀律、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者,將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辦法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攸縣人社局: 0731-24237816(咨詢)
攸縣紀委: 0731-24222449(監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25日